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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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言巧语骗拍裸照 敲诈勒索终判徒刑

  花言巧语骗得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后,又以留作纪念为名拍得被害人裸照,随后又借机敲诈。近日,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潘高峰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6年6月,潘高峰在与被害人何某某发生性关系后,以留作纪念为名拍得被害人的裸照。2006年7月1日,潘高峰打电话给何某某,以张贴其裸照相要挟,敲诈人民币20000元,遭拒绝后即四处张贴了被害人的照片。后双方经讨价还价降为4000元。7月6日,潘高峰在金华火车站广场再次打电话敲诈时被被害人丈夫当场抓获。案发后,潘高峰又主动供述了私自藏匿非制式手枪的事实。后公安机关从其住宿的旅馆查获上述枪支弹药。
  义乌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潘高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私藏枪支弹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法院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